依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规定,施工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承包人有权( )。
留置该工程
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
直接委托拍卖公司拍卖该工程
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