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厂工作人员新研制出了一项能够提高生产效率的技术,其竞争对手乙厂就秘密派人潜入甲厂,将相关技术材料偷了出来,乙厂按照材料先于甲厂将产品制作出来,给甲厂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甲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乙厂赔偿损失。关于该案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U}} {{/U}}。
  • A.乙厂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因为资料是个人偷的,乙厂不负责任
  • B.乙厂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停止利用该技术生产产品,但不能赔偿损失
  • C.人民法院无权管辖此案
  • D.甲厂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 偷取资料的人是乙厂派去的,并且乙厂将其用于生产,该行为明显构成不正当竞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此案,乙厂应当停止生产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