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隔离期间生活如何保障?被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如何发放工作报酬?
依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第十五条“加强权益保障”,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严格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着力保障患者和密切接触者等隔离人员相关待遇;因疫情不能返回者,享受正常工资待遇。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