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了利捷公司的破产申请。管理人甲发现,利捷公司与翰扬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较为复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73题,多选)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破产申请受理的相关规定。A项:《企业破产法》第109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必须遵守破产程序的相关规定,并不是任何时间都可以行使。《企业破产法》第49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可见,即使是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也应当进行债权申报,在破产宣告后就特定财产优先受偿。因此,实现担保物权的时间应在破产宣告后,A选项错误。 B项:《企业破产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因此,B选项正确。 C项:《企业破产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租赁设备被损毁,翰扬公司对侵权人享有损害赔偿债权,侵权人将赔偿金支付给利捷公司,利捷公司可构成不当得利,翰扬公司对利捷公司享有要求返还赔偿金的债权。因此,赔偿金应当属于债务人财产,翰扬公司不享有取回权,只是对利捷公司享有债权而已,C选项正确。 D项:《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茹洁公司对利捷公司负有债务,在破产受理后茹洁公司受让了翰扬公司的一项债权,属于《企业破产法》第40条第l项的情形,茹洁公司不得主张抵销,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