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刑法志·诉讼》:诸老废笃疾,事须争讼,止令同居亲属深知本末者代之。若谋反、大逆,子孙不孝,为同居所侵侮。必须自陈者听。诸致仕得代官,不得自己与齐民讼,许其亲属家人代诉,所司毋侵扰之。诸夫人辄代男子告辩争讼者,禁之。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和理论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元朝代诉的适用情形。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元朝代诉的适用情形:除谋反、谋大逆刑事重案,或必须由当事人自诉的子孙不孝、被同居之人侵害侮辱等家庭案件之外的普通案件,老人和残疾人只能让熟知案情的同居男性亲属代告;退休官员由家属代诉;妇女不得为男子代诉。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评价上述材料。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评价:①元朝当事人诉讼代理的范围较前朝有所扩大,对代诉的规定也大大细化。②元朝开始出现了诉讼代理,虽然在制度上尚不成熟,但使诉讼在立法上独立成篇,并影响了明朝和清朝的诉讼制度。③诉讼代理制度的出现体现了经济的发展和民族间交往的频繁。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