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关于《大清民律草案》与《中华民国民法》编纂体例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大清民律草案》效法德、日等国家商事立法,采取民商分立的民事立法体例;《中华民国民法》效法瑞士等国立法,采取民商合一的民事立法体例。可见,A、B、C项表述错误,D项表述正确。需要注意的是:清末和北洋政府都采取民商分立的民事立法体例,而南京国民政府和我国目前都采取民商合一的民事立法体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