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能构成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原因的是______
  • A.股东基本的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损害
  • B.公司已经亏损,其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
  • C.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进行清算
  • D.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182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