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朱某原是大鹏公司的采购员,已辞职。某日,朱某接到大鹏公司的进出口业务代理商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业务员的电话,称该公司代理进口的3000吨特级糖蜜因买主某食品厂急需资金欲低价转卖,大鹏公司如有意购买,务于晚饭前回复。朱某紧接着就打电话找大鹏公司经理,经理正出差,要晚上才回来。朱某赶到粮油公司,说货物大鹏公司要了。粮油公司不知朱某已辞职,就与其签了合同,并说糖蜜存放在仓库,你们把货款和仓储费付清,我们把仓单背书给你。朱某当晚带着已签好的一式两份合同和糖蜜的样品,找到大鹏公司的经理,经理看了合同和样品后,在合同上签了字,并要朱某第二天到公司去盖章。大鹏公司将钱款付清后,拿着仓单到仓库提货,在验货时发现是一级糖蜜,就未取货。原来粮油公司怕大鹏公司不能及时付款,把那批特级糖蜜给了别人。这批一级糖蜜合同上订的也是特级,口岸验收时商检局发现货轮有轻度污染,就给降了一级,由特级改为一级。
【正确答案】朱某与粮油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因为朱某没有代理权,但是粮油公司仍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表见代理的认定。代理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行为造成足以令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外观,本人应对代理结果负责任。朱某与被代理人大鹏公司之间曾有雇佣关系,但被代理人大鹏公司没有将二者雇佣关系终止的事实加以公告或者朱某手中仍持有表明雇佣关系存在的法律文件,所以朱某与粮油公司的合同构成表见代理。
【正确答案】粮油公司有权主张朱某的代理行为是无效的。粮油公司是第三人,在表见代理中,他有权主张代理是有效的,也可以主张代理是无效的,要求朱某承担责任。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表见代理中第三人的选择权。表见代理制度创设的重要价值理念在于保护善意第三人,表现在表见代理法律关系当中,相对人不仅可以直接主张代理是有效的,而且还可以主张该代理是无效的,直接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以实现自己作为善意第三人利益的最大化。
【正确答案】大鹏公司经理没有在合同上签字,粮油公司仍然可以主张该代理是有效的。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由于粮油公司作为第三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朱某是大鹏公司的合格代理人,虽然朱某实质上已经不再具有代理权,但是粮油公司仍然可以主张该代理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