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我国为加入WTO,在金融领域的对外开放中,作出了哪些承诺?
【正确答案】(1)在银行领域的承诺
   我国已经承诺,加入WTO后,外国可以在中国设立外国银行的附属行、外国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外资财务公司、中外合资财务公司、外国金融机构代表处。其中设立外国银行的附属行或外国独资财务公司设立的条件是:①申请者是金融机构;②在我国设代表处两年以上;③前一年末的资产总额为100亿美元以上。设立外国分行的条件是:①申请者是金融机构;②在我国设代表处两年以上;③前一年末的资产总额为200亿美元以上。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或中外合资财务公司的条件是:①申请者是金融机构;②在我国设代表处一年以上;③前一年末的资产总额为100亿美元以上。
   我国承诺,加入WTO后,外国可以在中国设立金融机构的城市大大增加,包括:上海、深圳、珠海、海南、厦门、汕头、广州、福州、天津、南京、青岛、大连、宁波、沈阳、石家庄、北京、西安、合肥、苏州、武汉、成都、昆明等。
   我国承诺,外国银行在我国可以从事以下业务:非居民外汇存款;支付和货币交割服务,包括信用卡、收费卡、借记卡、旅行支票、银行汇票等;外汇贷款;担保;代客交易;保管与信托;咨询和其他辅助性金融服务,包括信用咨询和分析;金融数据的处理、交换和其他服务,为这些服务提供软件;在加入WTO即日起就可以提供汽车消费信贷;在加入WTO 2年后,可以与中国公司进行人民币业务;在加入WTO 5年后,可以与个人进行人民币业务;服务地域和服务对象,在5年后完全解除;外资占少数的合资公司(50/%以下)逐步能够以与中国公司同等的条件进入基金管理;在加入WTO后,外资占少数的合资公司逐步能够认购中国国内的证券,认购外国货币单位的证券、债券、股票。
   (2)在保险领域的承诺
   我国在加入WTO后保险领域的开放包括:
   ①关于地域。5年后,取消外资财产险、意外险的保险公司的地域限制,主要城市在2~3年内开放。
   ②关于业务范围。5年内,外资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将扩大到团体险、健康险和养老险。
   ③关于数量。在谨慎的原则下,外资保险公司逐家申请执照,不再限制外资保险公司的数量。
   ④股权限制。外方可拥有合资保险公司50/%的股权,逐步取消对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人寿保险公司可以自由选择合作伙伴,非寿险保险公司外资可以占51/%的股权,并可以在2年内设立全资公司。
   ⑤关于再保险。再保险领域全部开放,取消限制。
   (3)在证券领域的承诺
   中国证券业开放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①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从事B股交易;
   ②外国证券机构设立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中国所有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
   ③允许设立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在加入时不超过33/%,以后3年内不超过49/%;
   ④加入后3年内,允许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从事A股承销、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外资比例不超过1/3。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