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力清偿,且怠于行使对丙的15万元债权,甲遂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依法追加乙为第三人。一审判决甲胜诉,丙应向甲给付10万元。乙、丙均提起上诉,乙请求法院判令丙向其支付剩余5万元债务,丙清求法院判令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关于二审当事人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的规定,提出上诉的当事人为上诉人,若都上诉,则都作为上诉人。本题中乙、丙均提起上诉,因此很多考生会认为乙、丙都是上诉人。但是在代位权诉讼中,乙的身份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一审判决中乙并未承担实体义务,因此乙没有上诉权。所以上诉人是丙自己。丙在上诉申请求法院判令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因此可以说该诉讼请求涉及的是甲的利益,因此甲是被上诉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