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4.关于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内容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属于犯罪与刑罚的抽象规定与具体规定之间的关系,刑法总则指导分则的运用与研究,分则使总则的规定具体化。一方面,刑法总则规定的一般原理原则、原理,对刑法分则的具体运用具有指导作用,在理解和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同时,必须考虑到刑法总则的规定与原理。另一方面,刑法分则是刑法总则的具体化,是刑法总则原理和原则的具体适用。在认定和处罚犯罪过程中,既必须考虑刑法总则的一般规定,也要考虑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但是,刑法分则对刑法总则并非绝对盲从,而是可以有一些例外规定。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