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开阳市卫生局准备筹办护理学院,由业务科甲负责。甲经卫生局批准,组成10人的“护理学院筹委会”,并于2002年11月购买了准备用于开办护理学院用的地皮及楼房,但未经市土地管理局批准。市土地管理局发现后对该筹委会作出没收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理决定。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也可以享有原告资格。行政诉讼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告资格的具备不以起诉人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为必要,而只要求他是权利主体。据此,本题中筹委会享有时县土地局处罚行为的原告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