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李某于2012年7月毕业后到某国有企业从事财务工作。因无钱买房,单位又不分房,在同学、朋友及亲戚家里四处借住,如何弄钱买一套住房成为他的心结。
2013年4月,单位有一笔80万元现金未来得及送银行,存放于单位保险柜,李某借职务之便侵吞了全部现金并伪造他人盗窃现场。李某用该款购买了一套公寓。
李某的反常行为被单位举报到检察机关,侦查部门采取了技术侦查措施,查明系李某作案。在刑事拘留期间,李某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鉴于本人最终认罪并将赃款全部追回,根据本案特殊情况和办案需要,检察机关决定对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13年7月该案提起公诉。李某及其辩护律师向法院提出李某在拘留期间遭受了严重的刑讯逼供,要求排除非法证据。
多选题
有关侦查部门采取的技术侦查措施,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_。
- A.技术侦查措施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有权采取的一项强制措施
- B.所有的案件,侦查机关均可根据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 C.技术侦查措施的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
- D.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为自批准决定签发之日起3个月,复杂、疑难案件经批准延长的除外
- E.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正确答案】
C、D、E
【答案解析】[解析] (1)选项A:技术侦查措施属于侦查措施;(2)选项B:技术侦查措施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
多选题
有关对李某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_。
- A.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 B.由于李某没有固定住所,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
- C.李某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后,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 D.有关机关应当对李某被监视居住的情况予以保密,并告知李某不得向亲友透露
- E.如果法院判决李某罪名成立,则李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正确答案】
A、B、E
【答案解析】[解析] (1)选项A: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2)选项B: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3)选项C: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4)选项D: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的人的家属。(5)选项E: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2日折抵刑期1日。
多选题
针对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法院的下列处理正确的有______。
- A.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无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为由驳回请求
- B.以非法证据排除应当在审查起诉阶段完成为由驳回请求
- C.要求侦查机关作出解释,如果侦查机关能够合理解释,不影响有关证据的使用
- D.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李某及其辩护人反映情况属实,则以刑讯逼供方法取得的证据应予排除
- E.经过法庭审理无法排除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法院应根据具体情况认定或排除有关证据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解析] (1)选项A: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2)选项B: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3)选项C: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4)选项DE: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多选题
法院决定采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本案,下列各项中,可能成为法院不采用简易程序的理由有______。
- A.公诉机关未建议采用简易程序审理
- B.被告人李某没有申请采用简易程序审理
- C.被告人李某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 D.被告人李某不同意采用简易程序审理
- E.本案有重大社会影响,不宜采用简易程序审理
【正确答案】
D、E
【答案解析】[解析] (1)选项A: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但人民检察院的建议并非采用简易程序的必要条件;(2)选项B:是否采用简易程序,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定条件决定,被告人并不享有申请权;(3)选项C:如果同时符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李某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4)选项DE: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等,不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