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公司2006年度实现利润总额5000万元,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年初余额为1620万元,本年度共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550万元,冲销某项资产减值准备60万元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006年起所得税率为33%.而以前为15%。假定按税法规定,汁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均不得在应纳税
所得额中扣除;2006年度除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作为暂时性差异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时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则该公司2006年度发生的所得税费用为( )万元。
应交所得税=(5000+550-60)×33%=1811.7(万元);至2006年初累计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因税率升高而调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620×(33%-15%)=291.6(万元)(借方);2006年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550-60)×33%=161.7(万元)(借方);因此2006年度发生的所得税费用=1811.7-291.6-161.7=135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