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8日,甲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产品转型升级,甲公司将该一条原价为200000元的旧生产线出售给乙公司,该生产线是2009年12月购入且税法允许抵扣增值税:出售时该生产线已计提减值准备20000元,已计提折旧120000元,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该生产线拆卸费用3000元。甲公司给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702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出售此生产线发生的净损益为______元。
[解析]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因此,出售该生产线的净收益=[70200-70200÷(1+17%)×17%]-(200000-120000-20000)-3000=-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