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青岛两考生参加高考之后,因不满全国高考录取根据地域区别分数线,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教育部,主张自己的平等受教育权。最高人民法院以《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2项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一审行政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起诉。随后原告并未再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其起诉的目的只是引起大家对此问题的关注,至今其目的已经达到。
    请结合宪法的相关知识及规定分析:
问答题 3.  本案涉及两考生哪些宪法权利?
【正确答案】本案涉及的考生的宪法权利有:第一,公民受教育的宪法权利,即两考生所谓的高考录取的相关做法影响了考生的受教育权;第二,平等权利,即分数线制度根据地区划线的做法是对考生的不平等对待。综合起来,实际上就是平等受教育权的问题。
【答案解析】[考点] 本题考点为平等权和受教育权。
本题的基本思路仍然是将相关事实与法律规定相结合来判断合法性的问题。但是此题第2问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即如果可以论证高考区分划线的做法不构成对考生平等受教育权的侵犯,言之成理也可以得分,所以不要拘泥于某一特定思路和观点,重要的在于能够组织严密的法律论证。
问答题 4.  全国高考录取根据地域划分数线是否构成对考生平等受教育权的侵犯?
【正确答案】高考录取根据地域划分数线构成对考生平等受教育权的侵犯,原因如下:一方面,这种根据地域划分数线的做法本身就是一种直接的不平等对待,因为它让不同地区的考生接受不同的录取标准;另一方面,这一做法不属于平等权上的合理差别,合理差别主要是指基于年龄、性别和民族文化特点所给予的某些法定优待规定,高考录取地域划线的做法显然不属于这几个类别。因此,高考录取根据地域划线的做法是对平等权的侵犯。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