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曹某的行为成立破坏生产经营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本题中,曹某为泄愤报复,在饲料中投放有害物质致使他人饲养的猪死亡,故意破坏他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价值25万余元的经济损失,犯罪情节严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B项正确。曹某的行为不成立投放危险物质罪。虽然曹某采用了投毒的方法,但从犯罪对象来看,曹某毒死的是事先确定的对象,从犯罪手段来看,曹某是将亚硝酸盐投入特定的三只泔脚桶,在客观上不会危害公共安全,所以曹某的行为不成立投放危险物质罪。曹某的行为不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因为本题中犯罪所侵害的对象既是被害人的财产,更是被害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产资料,曹某主观上具有泄愤报复的目的,客观上采用故意毁坏被害人生产资料的手段破坏生产经营活动,其行为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正常的经营活动,因此曹某的行为成立破坏生产经营罪,而不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因此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