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渭河流经甘肃、陕西等省,是黄河的主要支流,但它是一条河道不固定的河流,几年倒向南边,几年倒向北边,经常冲刷侵害着耕地,沿河地带流传“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的说法。在陕西省渭河流域有两座村庄,渭河沿着弯曲的河道在两村之间流过,位于渭河北岸的叫王村,位于渭河南岸的叫刘村。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渭河的一次改道中,渭河河道向北偏移,侵蚀了王村数十亩耕地。同时,由于河道的北移,在渭河南岸刘村一侧原来的河道上新形成了一块面积略小被侵蚀耕地的滩涂。河道北移后,王村村民渡过渭河对新增加的滩涂进行了开发和耕种,刘村村民也对这片滩涂进行开发改造,两村村民由此发生纠纷。两村均主张对这片土地享有所有权,经多次协商不成,纠纷拖延多年未能解决。
   问题:本案中新增的滩涂应归谁所有?为什么?
【正确答案】本案是有关土地资源所有权取得和灭失的案件,具有一定代表性。
   案件中的情况,我国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1995年国土局颁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4条规定,依据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及有关规定,凡当时没有将土地所有权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实施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未划入农民集体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根据《规定》第18条,土地所有权有争议,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根据上述规定,河道新增滩涂没有明确划给集体所有,集体也不能依法证明土地归其所有,土地应归国家所有。
   其次,根据《宪法》第9条规定,水流属国家所有,河道是水流的一部分,应属国家所有。新增滩涂原来属河道的一部分,是.由河道在河水退去以后形成的,也应属国家所有。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河道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因修建水库、整治河道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规定也肯定了由河道形成的滩涂应归国家所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