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背景:
某建筑幕墙工程由建设单位公开招标发包给A幕墙施工企业承包施工,2001年9月30日正式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总价为6240万元,工期12个月,竣工日期2002年10月30日,承包合同另外规定:
(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5%。
(2)工程预付款从工程款(不含预付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后,开始从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预付款分4个月平均扣回。
(3)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进行调整。
(4)材料和设备均由B承包商负责采购。
(5)工程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工程结算时一次扣留,工程保修期为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经业主工程师代表签认的B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第1月~第12月)见下表。
施工月份 |
第1月~第7月 |
笫8月 |
第9月 |
第10月 |
第11月 |
第12月 |
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 /万元 |
3000 |
420 |
510 |
770 |
750 |
790 |
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累计 /万元 |
3000 |
3420 |
3930 |
4700 |
5450 |
6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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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一:外墙石材幕墙所用的石材,A单位向石材加工厂订购,并由该厂负责现场安装工作。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该加工厂无施工资质。
事件二:该工程采用张拉杆索体系的点支承幕墙,由于技术较复杂,建设单位指定由B公司分包施工,工程价款直接与建设单位进行结算。A公司认为本公司具有施工上述工程的能力,不需要进行分包。作为专业施工企业,只同意把自己承包工程的劳务部分分包给B公司,而不同意B公司直接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
事件三:因幕墙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局部墙面漏水,造成正在施工的部分室内装修地毯、壁纸等霉变,室内装修单位要求赔偿损失。幕墙施工单位认为,幕墙工程还在施工阶段,尚未通过竣工验收,没有承担室内装修的损失的义务,但对部分经过监理公司验收已拆除外脚手架的幕墙,在脚手架拆除后发现局部墙面有渗水的,同意合理承担部分损失。
事件四:工程完工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竣工结算。该工程因变更设计引起工程量增减较大的有两项,一是隐框玻璃幕墙减少500m2,二是原设计没有铝板幕墙,设计变更后增加600m2。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提出了调整这两个项目的综合单价。
问题:
问答题
本工程预付款是多少万元?工程预付款应从哪个月开始起扣?第1月~第7月份合计以及第8、9、10月,业主工程师代表应签发的工程款各是多少万元?请列出计算过程。
【正确答案】本工程预付款为:6240×25%万元=1.560万元
本工程起扣点:6240×60%万元=3744万元,从第9个月起开始扣。
第1月~第7月份:3000万元
第8个月:420万元
第9个月:(510-1560×25%)万元=120万元
第10个月:(770-1560×25%)万元=380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该石材加工厂可否承担石材幕墙的安装任务?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可承担。因为石材幕墙安装是一项对建筑物使用安全关系极大的工作,必须由具有幕墙施工专项资质的企业承担施工。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分包行为是违法的,分包行为无效。
【答案解析】
问答题
A公司不同意建设单位指定将张拉杆索体系的点支承玻璃幕墙工程分包给B公司施工,也不同意B公司与建设单位直接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是否合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A公司的做法是合理的。因为A公司本身就具备张拉杆索体系点支承玻璃幕墙的施工能力,不需要分包,而且作为专业施工企业,不能把自己承包的任务分包给另一家专业施工企业,B公司如果愿意,作为劳务分包是合适的。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答案解析】
问答题
A公司对幕墙质量问题处理是否合理?为什么?除了已经赔偿部分损失外,它还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正确答案】A公司对幕墙渗水的质量问题处理是合理的。这是幕墙施工与室内装修施工经常发生的矛盾,需要互相协调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在幕墙工程竣工前,室内装修的最后装饰面层不宜施工,幕墙施工企业没有承担其损失的义务。但对于经过验收且已拆除外墙脚手架的幕墙,除了幕墙公司特别声明外,一般视同已经完工,可以全面进行室内装修。对这一部分幕墙出现局部渗水,幕墙公司应当负有一定的责任,故A公司同意承担部分损失是合理的。此外,A公司还应当对整个工程的幕墙进行全面无偿检修,不论是否已承担赔偿金,都必须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因为修理、返工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