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公民的隐私权不容侵犯

   上海惠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陶岚将上海黄金海岸金玉兰俱乐部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案由是这样的:
   2000年7月30日22时29分左右,原告与其他四人至被告处进行消费。31日0时32分结账,但被告未收回原告的手牌,原告继续在被告处休息,同日10时30分左右原告又回到L06房洗澡,其在干蒸房里干蒸,听到外面有声音便走出。同时,被告一男性保安人员进该房,与从干蒸房内出来的原告相遇,男保安人员拿了手表和手牌对原告说“对不起”即离开。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原告拨打110报警,经警署调解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
   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上海黄金海岸金玉兰俱乐部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陶岚人民币1000元。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10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760元,被告负担人民币50元。
   该案涉及什么问题?
【正确答案】该案涉及的是隐私权的保护问题。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领域内的情事不为他人知悉和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泄露他人的隐私。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1)刺探或以其他积极主动的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2)骚扰、窥探他人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3)泄露因业务或职务关系合法掌握的他人隐私。(4)公民在私人交往中了解、掌握对方的某些情况,如其本人明确表示不希望外传,或其内容明显不应扩散的,同样属于个人隐私。
   人的身体属于个人隐私,他人未经认可,不得非法侵入私人领域、窥视他人身体。沐浴场所对不同性别的人来说属两个特定的领域,不得随意进入。本案中,被告方未能遵守浴场的工作规范,在术仔细查看女宾部顾客的情况之下,让异性的丁作人员进入女宾部,使顾客的隐私得以暴露。被告客观上实施了侵害原告隐私权的行为,造成了原告的精神痛苦。被告应对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