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的是行政诉讼。某一行为是否要获得原告同意,判断的标准就是该行为是否会对原告的权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会产生重大影响,那就应该获得原告的同意。行政诉讼针对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如果被告觉得被诉的行政行为不合法,完全可以在判决作出之前进行改变,这属于被告的权利,也更有利于维护原告的权益,A错误。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有利于查清事实,也不会损害原告的利益,属于法院的职权,B错误。原告有权去选择被告,追加被告对原告的利益有实质性的影响,故需要获得原告同意,C正确。合并审理属于法院职权,不会影响到原告的权利,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