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
(2)其他综合收益的具体内容主要有:
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扣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若是损失,则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②金融资产的重分类形成的利得和损失。例如,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③存货或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企业将自用的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该项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④在权益法核算下,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份额的变动。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按照持股比例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
⑤现金流量套期中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现金流量套期产生的利得,属于有效套期的,应按利得借记“套期工具”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若是损失,则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⑥外币报表折算为本位币报表时形成的外币折算差额。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对采用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子公司,需要将外币折算为本币。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