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于6月15日提货,但其因没有安排好汽车而未能提货。6月16日,出卖人的仓库遭雷击起火,货物被烧。应如何确定货物损失的承担?(  )
   A.出卖人,因为货物是在其控制之下
   B.出卖人,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
   C.买受人,因为他未能按时提货
   D.双方分担,因为谁都没有过错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在买卖合同中,在未约定动产标的物所有权以及风险转移时间的情况下,均自交付时起由出卖人处转移于买受人。甲应于6月15日提货,但因甲的原因未能提货。按照《合同法》第143条规定,此笔损失应由买受人甲承担。D项是错误的,因为确定标的物风险的负担,其前提一般是双方当事人对于标的物的毁损、灭失不具有可归责性。当事人双方均无过错,不能构成双方分担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