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6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自产A产品55台,不含税单价8000元。货款收到后,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提货单交给了购买方。截至月底,购买方尚未提货。
(2)将20台新试制的B产品分配给投资者,单位成本为6000元。该产品尚未投放市场,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
(3)向国内客户转让其自行研发的专利技术,取得不含税转让收入200万元。
(4)改扩建办公楼领用甲材料200千克,每千克成本为50元。
(5)当月因管理不善丢失库存乙材料800千克,每千克成本为20元,作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
(6)当月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共70000元。
已知:甲材料、乙材料均系上月外购取得并已抵扣进项税额;购销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B产品为非应税消费品,成本利润率为10%;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上述题干中给出的成本均不含增值税。
(本题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
要求: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当月销项税额=[55×8000+20×6000×(1+10%)]×17%+200×10000×6%=217240(元)。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70000-50×200×17%×40%-800×20×17%=66600(元)。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217240-66600=1506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