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工资刚性的原因。
工资刚性是指货币工资不随劳动需求和供给变化而迅速做出相应调整,特别是当劳动需求量低于供给量时, 货币工资只能上升而不能下降, 从而呈现出一种向下的刚性的现象。 工资刚性可能有四种原因: 最低工资法、 工会的垄断力量、效率工资及隐含契约理论。
(1) 最低工资法
当政府阻止工资下降到均衡水平时, 就造就了工资刚性。 对大多数工人来说,这种最低工资没有约束性, 因为他们赚到的工资远远高于最低水平。 但对一些工人,特别是对不熟练的工人和缺乏经验的工人来说, 最低工资使他们的工资提高到均衡水平之上。 因此, 最低工资减少了企业对劳动量的需求。
(2) 工会的垄断力量
工会工人的工资并不是由供求均衡决定的, 而是由工会领导人与企业经理之间的集体议价决定的。 通常最终的协议把工资提高到均衡水平以上, 并允许企业决定雇用多少工人。 结果是所雇用的工人数量减少, 就职率下降, 而结构性失业增加。
(3) 效率工资
由于企业向其工人支付高工资就能更有效地运行, 所以, 企业可能发现使工资高于供求均衡的水平是有利的。 这种高于均衡工资的结果是降低了就职率, 并增加了失业。
(4) 隐含契约理论
隐含契约理论认为, 工人和企业之间隐含契约实质上是一种保险合同。 假定工人是风险厌恶的, 而企业是风险中立的, 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工人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将达成一种互利隐含契约。 可以证明, 根据这一契约, 在经济繁荣时期,企业付给工人的工资低于市场出清时的工资(这相当于工人给企业付保险费) ; 在萧条时期, 企业付给工人的工资高于市场出清时的工资, 但一部分工人将在得到失业救济和闲暇的情况下被解雇(这相当于企业付给工人保险金) 。 于是隐含契约理论便推导出一条平缓的劳动供给曲线, 从而解释了为什么会有实际工资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