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解析] 《民法通则意见》第25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同时,该法第24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故A项正确,当选。B项中表述的为“民事行为”,其中蕴含的差异是,民事法律行为必然合法且有效,但民事行为的效力则应“具体判断”。故B项错误,不当选。《民法通则意见》第40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本题中,由于其父已经消费了所有的粮食,粮食不存在,所以不再负有返还粮食的义务。故C项正确,当选。买受人依据有效的买卖合同已经取得了汽车的所有权,因此,没有返还的义务。故D项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