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时期,生态保护重点工程有( )。
湿地保护与修复、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石漠化地区综合治理
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
城市绿地建设、城市公园保护
水土保持工程、防护林体系、京津风沙源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