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述条约与第三国的关系。
【正确答案】根据条约效力相对原则,条约一般仅对各当事国有拘束力,而对作为非缔约国的第三国不发生效力。《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条约非经第三国同意,不为该国创设义务或权利。”但是在特定条件下,如同各国国内法一样,国际法也允许某些条约为第三国创设义务或权利。
   (1) 条约为第三国创设义务。一般情况下,根据国家主权原则,条约不得为第三国创设义务。但是,在严格的限制下,容许有例外。《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对为第三国创设义务规定了两个必备条件:其一,当事国有此意思表示;其二,第三国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这些条件是国家主权平等的结果,也为国际实践所肯定。
   (2) 条约为第三国创设权利。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条约为第三国创设权利有三个必备条件:其一,当事国有此意思表示;其二,第三国表示同意或如无相反之表示,可推定其同意;其三,第三国同意后应按条约规定行使权利。
   (3) 取消或变更对第三国的义务或权利。除非原条约当事国和第三国另有协议,要取消或变更该第三国已负担的义务,须经条约当事国和该第三国同意;如果经确定原意为不经该第三国同意不得取消或变更该项权利,当事国就不得取消或变更之。
   (4) 条约的规定成为一般国际法或国际习惯法规则。对于某些条约,特别是多边条约,由于它所作的规定可能被许多第三国反复遵行,从而使该规定成为一般国际法或国际习惯法规则,所以第三国也有予以尊重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条约的规定虽然对第三国带来了权利和义务,但这些权利或义务“并不是条约对第三国产生了权利和义务,而是习惯国际法附着于条约而产生”。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