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循环经济立法之我见。
【正确答案】循环经济实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按照生态系统的能量守恒转换的循环规律,将经济活动纳入到“资源一产品一再生资源”不断循环反复的闭合系统,以实现经济生产的低消耗、高质量、低废弃,从而将经济活动对自然资源的影响与破坏降低到最低程度。循环经济包含三项主要原则,被归纳为3R原则:一是减量化原则,二是再使用原则,三是再循环原则。
   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纷纷将循环经济纳入法制轨道,以立法的形式将循环经济这种先进的经济发展模式确定下来。美国的循环经济立法主要体现为单行法,未彻底体现循环经济的要求,而德国、日本的立法可谓全面、丰富,其共同点都是先在各个领域单独立法,待条件成熟时再制定循环经济基本法以统领各单行法。德、日立法模式更为可取,我国更应加以吸收借鉴,但不可照搬照抄,而应结合我国实际,确立符合我国国情、具有我国特色的循环经济立法体系。
   我国在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进行了大量立法,这些立法在各自领域都起到了相当作用,但我国有关循环经济立法的现状却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在无专门立法,立法零散不完整、不彻底。因此,有中国特色的循环经济立法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 在考察我国应选择的循环经济立法模式时,应该把握好以下几个关系和因素。一是需要与可能的关系;二是中国国情与外国经验的关系;三是与现有法律体系的配套;四是当前需要与目标适当超前的关系;五是理论与实际的关系。
   (2) 我国的循环经济立法应当遵循以下指导思想:一是坚持可持续发展理论;二是正确把握政策性,即相对较大的灵活性和变动性;三是坚持社会本位,注重维护社会经济的整体效益,兼顾社会各方经济利益公平。
   (3) 我国循环经济立法模式的选择。在上述指导思想的前提下,以我国现阶段国情为基准,借鉴外国立法经验,我国进行循环经济立法应采取三步走的分阶段立法模式。第一阶段,制定废物处置法和资源促进利用法等综合法,修改现有的综合法;第二阶段,制定有关各种特定物质循环利用的专项法,目前我国应把重点放在报废汽车、建筑材料、家电等废物的技术研究和循环利用立法上。第三阶段,条件成熟时,可以借鉴日本的作法,制定循环经济基本法。
   (4) 循环经济立法的范围限制。我国现在的循环经济立法范围应该限制在如下范围:第一,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使之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并逐渐向综合性《废弃物法》过渡。第二,制定《家用电器循环法》。我国家电制造业的技术水平已毫不逊色于任何发达国家,家电的循环利用技术支撑足以达到循环经济的要求。第三,制定《报废汽车循环法》,延伸汽车生产厂家的责任,促使厂家从现在开始投入汽车循环利用的技术研发,敦促消费者购买环境友好型的汽车。第四,暂缓制定全国性的《容器和包装物的分类收集与循环法》。因为在全国范围内,容器和包装物极为分散,收集困难,难以形成规模,成本较高,经济效益不明显。因此可以在这些地方试点,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件成熟后,再制定全国性的法律。第五、制定《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法》。我国现正处于建设高峰期,建筑材料使用量大,污染严重,而建筑废弃物又是一种较容易集中回收的材料,由施工单位收集,再由有关机构统一回收,高效又便利。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