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在一定时期预定的财政收支总量计划。预算包括国家财政收支的全部内容,它是在准确测算基础上的预计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活动的内容和方向。从根本上看,预算是政府对所占有的社会资源的总体配置计划。政府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完整性原则
政府预算要包括政府全年的全部财政收支项目,完整地反映政府全部的财政收支活动,不允许有预算以外的财政收支。即应列入国家预算的一切财政收支都要列在预算内,不得打埋伏、造假账、预算外另有预算。国家允许的预算外资金,也应在预算内有所反映。
(2)统一性原则
统一性原则要求政府预算收支按照统一的程序来编制,要求设立统一的预算科目,每个科目都应按照统一的口径、程序计算和填列。
(3)可靠性原则
可靠性原则要求编制政府预算时,正确地估计各项预算收支数字,对各项收支的性质必须明确地区分。政府预算的编制和批准所依据的情况必须可靠,政府预算所列数据必须符合实际。
(4)公开性原则
所谓公开性是指各级政府预算及决算不仅要经过各级权力机关审批,还必须向社会公众全面公开。即预算属于公开性的法律文件,其内容必须明确,以便于社会公众了解、审查政府如何支配纳税人的钱,并监督其使用。
(5)年度性原则
政府预算要按年度编制,不对本年度之后的财政收支作任何事先规定,不允许将不属于本年度财政收支的内容列入本年度的国家预算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