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驾驶员撞死父亲保险公司能拒赔吗
   2006年9月,万某购买一辆货车后,花了3090元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公司(以下简称铜梁支公司)购买车辆责任险,保险最高赔付险额为20万元。随后,万某雇请肖某跑运输。2007年4月21日,因汽车发生故障,肖某请其父亲修车。检修时,该车突然失控,把肖某父亲碾压成重伤,后不治身亡。事发后,铜梁支公司在向万某赔付8625元车辆损失险后,拒绝赔付责任险(即肖某父亲的死亡赔偿费),理由是公司与万某签订的车辆责任保险条款第六条明确规定:“被保险车辆造成本车驾驶员及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其所有或者代管的财产损失都不在赔付之列。”无奈之下,万某将铜梁支公司告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付73104元的责任险金额。
   据保险公司称,制定该免责条款旨在防止“道德风险”,即驾驶员有可能故意撞伤家属,骗取赔偿金。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制定的,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并非为“霸王格式”条款。为此,保险公司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免责条款是保险公司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未与万某协商,就将本车驾驶人员的家庭成员排除在责任险第六条的范围之外。该免责条款与责任保险向受害的第三人提供基本保障的本意相冲突,违反了法律关于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原则的规定。
   同时,依据国际通行的保险理念,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是第一者,被保险人是第二者,其余所有人均属第三者。责任险旨在确保第三人因意外事故受到损害时能够从保险人处获取救济,其含义并未将保险车辆驾驶人员的家庭成员排除在外。将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排除在责任保险外,违背了责任保险设立的目的,属不合理分配危险责任。
   另外,责任险是为不特定的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并未将被保险人或保险车辆驾驶人员的家庭成员排除在外。如果将上述人员排除在外,那么就违背了社会以人为本、尊重人的生命价值的基本理念。而就案件事实而言,本案排除了道德风险存在的可能,作为肇事者本身并未获得赔偿,与侵权行为法理论不相悖。根据《合同法》与《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该免责条款无效。此外,该免责条款无效并不影响与本案有关的其他部分合同条款的有效性。据此,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