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污染及其他公害设施的建设,必须与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三同时”,“三同时”是指:
同时设计、施工、竣工
同时设计、审批、施工
同时设计、审批、竣工
同时设计、施工、投产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中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