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
京海造纸厂因超标排污影响了周围环境,居民李某等多次找环保局要求解决。1996年2月8日,环保局对造纸厂作出罚款3000元、责令停止排污的处罚决定。此后3个月内。造纸厂既不履行处罚决定,也未向法院起诉。起诉期过后,环保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996年7月10日,距行政处罚决定作出5个月后,李某等人就此再次找到环保局,要求解决造纸厂污染问题。
[问题]
问答题
此时,环保局就原处罚决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是否受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拒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题考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和期限。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据此,在本案中,环保局可以就原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以内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外,《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8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屉满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在本案中,环保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是1996年2月8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造纸厂如果有异议,应该在1996年5月8日之前就此具体行政处罚行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在此期间,造纸厂既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起诉。3个月期满后,环保局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8条规定,环保局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996年8月8日前。在此前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逾期申请,则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如果环保局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李某等人对环保局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为本案属于《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情形,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本案中,李某等人多次要求环保局履行其制止污染、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而环保局虽然给予造纸厂以行政处罚。但迟迟不予以执行,也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严重违反了其法定职责。属于严重失职行为。因此,李某等人可以对环保局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应予受理。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如果造纸厂履行了原处罚决定,环保局是否可以对造纸厂的同一行为再作出吊销排污许可证的处罚决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环保局不可以再作出吊销造纸厂排污许可证的决定。
本案中,环保局在对造纸厂的超标排污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责令停止排污的处罚决定后,如果造纸厂履行了处罚决定,则环保局针对同一违法行为,就不得再作出吊销排污许可证的决定。因为前一处罚已经足以纠正违法行为。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