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7.6.1和7.6.4条规定:水泥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进场试验报告,并应对其品种、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检查验收。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