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02年卷三第27题)某中国申请人向欧洲专利局提出一件发明专利申请时要求在中国提出的首次申请的优先权。以下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A.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2条第3款的规定:“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才会导致在先申请被视为撤回。故选项A错误,不符合题意。
B.《巴黎公约》第4条之二中规定:“【专利:在不同国家就同一发明取得的专利是相互独立的】(1)本联盟国家的国民向本联盟各国申请的专利,与在其他国家,不论是否本联盟的成员国,就同一发明所取得的专利是相互独立的。(2)上述规定,应从不受限制的意义来理解,特别是指在优先权期间内申请的各项专利,就其无效和丧失权利的理由以及其正常的期间而言,是相互独立的。”故选项B正确,符合题意。
C.D.《巴黎公约》第4条A中规定:“……(2)依照本联盟任何国家的本国立法,或依照本联盟各国之间缔结的双边或多边条约,与正规的国家申请相当的任何申请,应被承认为产生优先权。(3)正规的国家申请是指在有关国家中足以确定提出申请日期的任何申请,而不问该申请以后的结局如何。……”故选项C错误,不符合题意;选项D正确,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