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4.甲和乙经营一家合伙企业,甲要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售,合伙人乙出价500万元,非合伙人丙出价600万元。甲应当(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在合伙企业的共有关系中,共有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甲出售合伙财产份额时,若乙和丙出价相同,则甲应将份额转让给乙。但在乙出价低于丙时,甲就不受优先购买权的限制,可以将份额让与任何一方。因此,本题的答案为C。另外,根据“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的解释方法,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在更优条件下当然也享有优先购买权,即:若乙出价高于丙,则甲应将份额转让给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