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为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2017年3月因业务发展需要与工商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半年,共计支付利息4万元;5月又向自己的供应商借款200万元,期限半年,年利率10%,上述借款均用于经营周转,该企业无其他借款,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2017年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为______万元。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考点]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向银行借款的利息准予扣除。向工商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半年,共计支付利息4万元,因此年利率=4×2÷100=8%。向供应商的借款,在8%以内的可以扣除,为200×8%×50%=8万元,2017年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为4+8=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