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2015年修正)第四十四条,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建筑和农民自建两层以下住宅的勘察、设计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第四十五条,军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