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和海口,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海南产香蕉,3个月后交货,但合同对于履行地点以及价款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按合同订立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B、
按合同履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C、
按合同履行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D、
按合同订立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1)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乙公司作为接受货币一方,履行地点为海口);(2)价款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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