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1)运营期第1年、第2年的应纳增值税额。
运营期第1年:
销项税:1200×16%×80%=153.60(万元);
进项税:60×80%=48.00(万元);
由于建设投资中含可以抵扣的进项税200万元,则增值税:
153.60-48.00-200.00=-94.40(万元)。
故运营期第1年应纳增值税额为0。
运营期第2年:
销项税:1200×16%=192.00(万元);
进项税:60.00(万元);
运营期第2年应纳增值税额:192.00-60.00-94.40=37.60(万元)。
(2)运营期第1年、第2年的调整所得税。
运营期第1年:
销售收入(不含税):1200×80%=960.00(万元);
经营成本(不含税):(760-60)×80%=560.00(万元);
折旧费:[(2200-200)×(1-5%)]/10=190.00(万元);
摊销费、利息均为0。
由于运营期第1年的增值税为0,所以增值税附加也为0。
息税前利润=销售收入-经营成本-折旧费=960-560-190=210.00(万元);
调整所得税=息税前利润×所得税=210×25%=52.50(万元)。
运营期第2年:
销售收入(不含税):1200万元;
经营成本(不含税):760-60=700万元;
折旧费:190万元;
摊销费、利息均为0。
由于运营期第2年的增值税为37.6万元,所以增值税附加=37.6×10%=3.76(万元)。
息税前利润=销售收入-经营成本-折旧费-增值税附加=1200-700-190-3.76=306.24(万元);
调整所得税=息税前利润×所得税=306.24×25%=76.56(万元)。
(3)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第1~4年)的编制见表1-D-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