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9个月,合同总价为840万元。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所示(时间单位:月),各项工作均按照最早时间安排且匀速施工,施工单位的部分报价如下表所示。施工合同中约定: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0%,当工程款支付达合同价的50%时开始扣预付款,3个月内平均扣回;质量保修金为合同价的5%,从第1个月开始,按每月进度款的10%扣留,扣完为止。
1.关键线路有4条:A→D→H→K(或:①→②→⑤→⑧→⑩);
A→D→H→J(或:①→②→⑤→⑧→⑨→⑩);
A→D→I→K(或:①→②→⑤→⑥→⑦→⑧→⑩);
A→D→I→J(或:①→②→⑤→⑥→⑦→⑧→⑨→⑩)。
2. 开工后前3个施工单位每月应获得的工程款为:
3. (1)预付款为:840×20%万元=168万元
(2)前3个月施工单位累计应获得的工程款:
(57+65+359)万元=481万元>420(=840×50%)万元
因此,预付款应从第3个月开始扣回。
(3)开工后前3个月总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款为:
第1个月:(57-67)×10%万元=51.3万元(或:57×90%万元=51.3万元)
第2个月:(65-65)×10%万元=58.5万元(或:65×90%万元=58.5万元)
前2个月扣留保修金:(57+65)×10%万元=12.2万元
应扣保修金总额:840×5%万元=42.0万元
由于359×10%万元=35.9万元>29.8(=42.0-12.2)万元
第3个月应签证的工程款:[359-(42.0-12.2)-168/3]万元=273.2万元
4. (1)不合理。
因为安全施工自检费用属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措施费(或: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2)不合理。
因为商品混凝土供货单位与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
5. 不妥。提出工程变更应先报项目监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