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l0日,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免除( )
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
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
西部地区义务教育学杂费
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杂费
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