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斯特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斯特公司”)主要从事汽车轮胎的生产和销售,其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国内销售和出口销售,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汇鑫会计师事务所负责百斯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并委派注册会计师司马相坤担任审计项目合伙人。
资料一: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项目组对百斯特公司销售主管进行了访谈。销售主管表示,百斯特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采用以下两种交货方式:
1.对于国内销售,在将产品交付客户并取得客户签字时确认交货;
2.对于出口销售,在相关产品装船并取得装船单时确认交货。
资料二: 在百斯特公司的会计信息系统中,国内客户和国外客户的编号分别以D和F开头。
审计项目组选取4个应收账款明细账户,对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余额实施函证,并根据回函结果编制了应收账款函证结果汇总表。有关内容摘录如下:
客户编号 | 客户名称 | 百斯特公司账面 金额(万元) | 回函金额 (万元) | 差异金额 (万元) | 回函方式 | 审计说明 |
D1 | A公司 | 人民币7616 | 5000 | 2616 | 原件 | (1) |
D2 | B公司 | 人民币9054 | 6054 | 3000 | 原件 | (2) |
D3 | C公司 | 人民币7618 | 7618 | 0 | 传真件 | (3) |
F1 | E公司 | 美元1448 | 未回函 | 不适用 | 未回函 | (4) |
审计说明: (1)回函直接寄回本所。经询问百斯特公司财务经理得知,回函差异是由于A公司的回函金额已扣除其在2016年12 月31日以电汇的方式向百斯特公司支付的一笔2616万元的货款。百斯特公司于2017年1月4日实际收到该笔款项, 并记入2017年应收账款明细账中。该回函差异不构成错报,无需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2)回函直接寄回本所。经询问百斯特公司财务经理得知,回函差异是由于百斯特公司在2016年12月31日向B公 司发出一批产品(合同价款3000万元),同时确认了应收账款3000万元及相应的销售收入。B公司于2017年1月5 日收到这批产品。其回函未将该3000万元款项包括在回函金额中,经检查相关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出库单以及 相关记账凭证,没有发现异常。该回函差异不构成错报,无需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3)回函由C公司直接传真至本所。回函没有差异,无需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4)未收到回函。联系E公司后仍未得到回应,执行替代审计程序:从应收账款借方发生额选取样本,检查相关的 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出库单以及相关记账凭证,并确认这些文件中的记录是一致的。没有发现异常,无需实施进 一步的审计程序 |
资料三: 审计项目组在对百斯特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存货进行监盘时,发现部分存货的财务明细账、仓库明细账、实物监盘三者的数量不一致,相关资料如下:
序号 | 存货名称 | 财务明细账数量 | 仓库明细账数量 | 实物监盘数量 | 审计说明 |
1 | a材料 | 1600公斤 | 1700公斤 | 1700公斤 | (1) |
2 | b材料 | 1200公斤 | 1200公斤 | 1000公斤 | (2) |
审计说明: (1)经询问百斯特公司财务经理得知,差异是由于2016年12月26日入库100公斤a材料,款项已付,因发票未到, 只办理了入库手续没有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2)经询问百斯特公司财务经理得知,差异是由于仓库人员晚上值班时疏忽被盗所致 |
要求:
问答题
针对资料一第1项和第2项交货方式,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分别说明各交货方式下的营业收入确认时点;并针对不同交货方式下营业收入截止认定,分别设计应实施的进一步实质性程序。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对于国内销售,在将产品交付客户并取得客户签字的收货确认单时确认收入;
对于出口销售,在相关产品装船并取得装船单时确认收入。
(2)对于国内销售,审计项目组应从营业收入明细账中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销售记录,与客户收货确认单核对。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客户收货确认单,与营业收入明细账核对;
对于国外销售,审计项目组应从营业收入明细账中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销售记录,与装船单核对。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装船单,与营业收入明细账核对。
问答题
针对资料二中的审计说明(1)至(4)项,结合资料一,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实施的审计程序及其结论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简要说明理由并提出改进建议。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审计项目组只是取得百斯特公司财务经理的口头解释,没有执行进一步的检查程序以佐证财务经理的说法。
改进建议:审计项目组应检查2017年1月4日实际收到该笔2616万元货款的银行进账单。
(2)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由于百斯特公司的国内销售在将产品交付客户并取得客户签字的收货确认单时确认收入,而B公司于2017年1月5日才收到该批产品,因此百斯特公司于2016年不应确认该笔3000万元应收账款及相应的销售收入。
改进建议:审计项目组应进一步检查B公司对该批产品的签收记录。如果B公司收货时间确系2017年,应建议百斯特公司冲回该笔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
(3)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对于以传真方式收到的函证回复可靠性不足。
改进建议:审计项目组应核实回函来源和内容,必要时要求被询证者提供回函原件。
(4)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百斯特公司对于出口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为在相关产品装船并取得装船单时,但是执行的替代程序并没有检查装船单。
改进建议:审计项目组还应进一步检查装船单。如果装船单时间系2017年,应建议百斯特公司冲回相关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
问答题
根据资料三中的第1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简要分析百斯特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提出恰当的改进建议。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百斯特公司的会计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改进建议:对于货到单未到的a材料,百斯特公司应按与对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以a材料的不含税采购价格进行暂估入账。
问答题
针对资料三中的第2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简要说明百斯特公司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处理。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增值税处理: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的b材料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未抵扣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企业所得税处理:百斯特公司因b材料被盗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在向相关税务机关申报后与b材料损失一起在计算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