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甲至乙开的商店购买热水瓶。甲看到货架上标明热水瓶的价格为20元一个,甲付款后,携带热水瓶回来使用。初次使用以后,甲便发现热水瓶保温效果实在太差,开水放到热水瓶里,不用两个小时便凉了。甲便找到乙,要求更换热水瓶。但乙表示:“我在商店入口处以十分醒目的标志标明‘货物出门,概不退换’,你既然在看到标志之后,仍然到我的商店里买东西,那便意味着你接受了这种规定,所以我也就不应当给你更换热水瓶。” 请问:乙是否应当给甲更换热水瓶?为什么?
【正确答案】乙应当为甲更换热水瓶。甲以确定的价格购买了乙出卖的热水瓶,双方形成了有效买卖合同关系。乙在商店入口处以醒目标志标明的“货物出门,概不退换”的规定,应属于格式条款,因为甲要么接受,要么拒绝,不能与乙协商。同时,该条款的目的在于排除乙应承担的瑕疵担保责任或依产品质量法而应承担的销售者责任,故应属于免责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免除条款提供方责任的格式条款属于无效条款,所以,“货物出门,概不退换”的条款应为无效,甲有权要求乙更换热水瓶。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