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中国通商以来,即许各国领事自行审判,始不过以彼法治其民,继渐以彼法治华民……民习于他国之法律,遂忘其为何国之子民,法权既失,主权随之……若复因循苟安,坐待法权之侵夺,则逃犯不解,索债不偿,赴想(诉)多门,人心大去,无论治外法权不能收回,恐治内法权亦不可得而自保矣。”——摘自《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结合材料中的“始不过以彼法治其民,继渐以彼法治华民”,说明“许各国领事自行审判”这种司法制度在清末是如何确立和发展的?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许各国领事自行审判”说的是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这一司法制度。外国侵略者对于攫取在华领事裁判权是蓄谋已久的。英国政府早在发动鸦片战争前4个月,即1840年2月20日,便拟定准备在打败中国后强迫中国签订《对华条约草案》,意欲迫使清政府割让香港,并向中国索取多项特权。但在1842年8月中英签订《南京条约》时,腐败无能的清政府完全答应了英国提出的割让香港等各项要求,但《南京条约》中并未包括领事裁判权的内容。 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正式确立于1843年7月22日在香港公布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及同年10月8日签订的《中英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即《虎门条约》)中,事实上可以说在《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中就已确立了领事裁判权制度,但当时规定的适用范围限于五个通商口岸。而在《虎门条约》中将领事裁判权的范围扩大到了内地。1844年订立的中美《五口贸易章程》把领事裁判权的范围由五口进而扩大到各个港口,同时也不限于在中国的美国侨民与中国人之间。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材料中的“治外法权”是何含义?其在司法管辖中适用的原则是什么?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治外法权”是指外国公民免受犯罪地司法管辖的豁免权。即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其基本内容是:中国人与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间的民事刑事诉讼案件,均依被告主义原则适用法律和实行司法管辖;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在中国发生的诉讼案件,由所属国领事法院或相应机关审理,中国司法官员一律不得过问;不同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一般均适用被告主义原则,由被告一方所属国的领事法院或相应机构审理,中国司法官员亦不得过问;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与非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案件,如前者是被告.则适用被告主义原则,如后者是被告,则由中国法院管辖。
【答案解析】
问答题
结合材料。阐述“治外法权”对近代中国的影响。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①领事裁判权的确立是外国资本主义、帝国主义干涉中国内政、操纵中国司法的重要手段,它严重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是帝国主义统治和奴役中国人民的司法工具,是套在中国人民身上的一副沉重的枷锁。 鸦片战争前,中国是一个领土完整、主权独立的国家。而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确立,不仅使中国的司法机关丧失了对涉外案件的管辖权,而且在中国领土上允许外国设立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力,并适用外国法律,其结果出现了在中国领土上外国人不受中国法律约束,而中国人反受外国法律裁判的怪现象,这正是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的深刻写照。 ②领事裁判权制度也是外国侵略者在中国逞凶肆虐、走私贩毒、进行各种犯罪的护身符。外国侵略者可以凭借领事裁判权,在中国杀人越货,横行无忌,而每每逍遥法外。 ③领事裁判权是外国侵略者肆意侵害中国人民生命财产、镇压中国人民革命运动的工具。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