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A公司准备向B公司订购一批原材料,授权本单位员工吴某携带一张记载有本单位签章、出票日为2011年5月9日、票面金额为18万元的转账支票(同城使用)前往采购。5月10日,吴某代表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价值18万元的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于合同签订当日以支票方式一次付款;B公司应当在6月10前向A公司交付所购全部原材料。吴某在向B公司交付支票时,声明该支票未记载收款人,由B公司自己填写。B公司在收到该支票后,未在该支票收款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而是直接在该栏目将收款人填写为C公司,于5月12日将该支票交给C公司,由C公司存入其开立账户的工商银行,以便利用C公司的银行账户提取现金。为此,C公司将按照支票金额的5%提取管理费。5月15日,工商银行通知C公司,其存入的上述支票的款项已于5月14日到账,但却不能支取使用,主要原因是:该支票上记载有在A公司收到B公司交付原材料之次日,持票人才能支取使用该资金。B公司于6月8日向A公司交付所购原材料,C公司于第二天才得以开始分批从其账户中支取该资金并交付B公司。
要求:结合以上资料,根据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A公司交付给B公司的支票未记载收款人,该支票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尽管A公司交付给B公司的支票未记载收款人,但该支票仍然有效。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A公司已授权B公司在收款人栏内补记收款人,因此,该支票是有效的。
【答案解析】
问答题 B公司利用C公司账户存取款项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说明理由。如不符合有关规定,应当由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首先,B公司利用丙公司账户存取款项的行为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款人的账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C公司与A公司未发生任何业务活动,因此,B公司在该支票上填写C公司为收款人,由C公司存取款项,C公司收取相应的管理费,C公司的行为属于出租或转让账户的行为,不符合有关规定。其次,应当由C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存款人出租和转让账户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工商银行通知C公司不能支取使用到账资金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工商银行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首先,工商银行通知C公司不能支出到账资金的理由不能成立。一是,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属于见票即付票据,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二是,根据有关规定,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代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其次,工商银行限制C公司支取支票资金的行为,属于延压和截留客户资金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工商银行应当按延压金额每天0.5‰计付赔偿金。
【答案解析】[解析] 人们常说的空白支票就是不写收款人的,谁持有该支票,谁就是收款人。账户就是自己的钱袋子,只能自己使用,不能出租、出借,否则,很多公司就可以不开立账户,而使用别人的账户。支票是见票即付的,不允许拖延。除非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否则,银行无权冻结客户账户中的资金,客户对其账户资金有支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