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本票出票的效力,是指出票人签发本票后对出票人和收款人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出票人来说,出票人必须承担对本票持票人的付款责任。这种付款责任是一种无条件的责任,本票一届到期日,出票人必须对持票人付款,对此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这种付款责任又是一种绝对的责任,根据我国《票据法》第80条,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提示见票的,虽然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仍然可以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权。出票人的付款责任还是一种最终的责任,即出票人一经付款,全部本票关系就归于消灭。对于收款人来说,出票人签发本票后,收款人及以后的持票人就取得本票上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