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甲公司向乙公司临时拆借资金200万元,借款期限为4个月,甲公司支付利息8万元。已知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的月利率为0.3%,同期存款的月利率为0.1%。甲公司在计算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该项借款利息支出允许扣除的金额为( )万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因此,该项借款利息支出允许扣除的金额=200×0.3%×4=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