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乙一直细心照料甲。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遗赠抚养协议
[解析] 所谓遗赠抚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遗赠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亡后按协议规定转移给扶养人所有,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本题中,甲与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甲、乙的约定内容符合遗赠抚养协议的特征,且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没有使其无效的事由,应当认定有效。根据《继承法》第5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可知,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因此,本题中即使丙尽了赡养义务,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无权主张甲、乙之间的约定无效。据此,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B、C、D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