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财产可以用来出资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选项A,著作权中财产权利可以出资,人身权不能出资。著作权中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四个是人身权利,其他均为财产权利。
   选项B,考查的是股权出资的相关规定,在2010年考试时不能选,但根据最新规定,B应当选。
   根据《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2009年1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9号公布,2009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的规定:“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一)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二)已被设立质权;
   (三)已被依法冻结;
   (四)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已被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废止。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以下简称股权所在公司)股权出资。
   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一)已被设立质权;
   (二)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修订后的新规删除了原“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和“已被依法冻结”的规定。